第4章

书名:记忆公证处.  |  作者:爱吃鱼肚羹的高香  |  更新:2026-05-09
么记忆,出售行为本身的记忆不应该消失得这么干净。除非——
除非他被卖掉的,就是“出售记忆”这段记忆本身。
这是一个不可能存在的逻辑循环。就像一个U盘格式化自己,一个文件删除自己。技术上做不到——至少公开的技术做不到。
我做了一个不该做的决定。我让他留了电话号码,说查清楚了我联系他。他留了号码,转身离开,步伐很慢,像踩在水里。
他走后,我把暂停服务的牌子放到柜台上,关上窗口,回到**。我没有去找主管,而是直接打开了自己的手机,再次进入那个后门APP。
我搜索了那个标的编号:S-2011-0714-CHEN。
系统弹出一个警告框:
“您正在访问受限数据。此操作将被记录。是否继续?”
我点了“是”。
然后我看到了一份完整的合同扫描件。合同日期是2011年7月14日。出售人签名那一栏,是三个字,手写的,歪歪扭扭,像是写的时候手在抖——不,像是在被什么力量逼着写。
那三个字是“陈落”。
我的名字。
我妈没有卖记忆。被卖的人是我。我才七岁。
我花了整整一个晚上来消化这个信息。
我租的房子在城郊,一室一厅,月租两千三,隔音很差,隔壁小情侣吵完架开始干别的,声音一浪一浪传过来。我充耳不闻,坐在床上把后门里所有能找到的数据翻了一遍。
越翻越冷。
那份2011年的合同里,出售标的是“陈落关于母亲的全部记忆”。对,不是某一段,是全部。关于我**脸、声音、气味、她做的菜的味道、她睡前给我讲的故事、她骑自行车送我去***时我抱着她的腰的感觉——所有这些,全被一次性出售。
合同金额:一元。
一元。那不是交易,那是记录。购买方一栏填的是一个机构账户,账户名是“第一记忆研究中心”。
我从来没听说过这个机构。
但在合同备注里,有一行手写的附注,字迹和我妈签名的不一样,明显是另一个人写的:
“标的存疑。买方义务:保存。保存期限:至标的物成年。届时买方应主动联系标的物。”
标的物成年。我今年二十六岁,成年是八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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