月薪4500,我用八国语言掀翻跨国诈骗公司
县城,爸妈开了个五金店供她读书,英语六级考了三次才过,来云海是因为不想在老家相亲。说到最后,她忽然停下来,看着晓晓。
“晓晓,你为什么来中云?”
晓晓搅了搅杯子里的珍珠。
“因为这里能学到东西。”
赵梓晴还想问什么,晓晓的手机震了一下。
是公司通讯录的入职提醒:请新员工于三日内完成邮箱绑定、内网账号激活、工单系统实名认证。
晓晓点开通讯录。
技术部一栏只有两个人。
主管:邵明。
技术支持:方诺。
她把页面截屏,存进加密文件夹。
然后在备忘录里添了一行:
方诺。技术部。英语流利,带美式口音。电梯里提到 encryption。可能接触机房。暂不接触,继续观察。
12份补充协议,我让他们所有人的笔都停了
周五下午三点,中云公司茶水间。
林美珊提前十分钟就让人摆好了长桌和椅子。十二个实习生被通知“有重要文件签署”,一个不落全部到场。赵梓晴坐在晓晓旁边,手指绞着衣角。
“我听说要签补充协议。”赵梓晴低声说,“前几天有个实习生不肯签,第二天就没来上班了。工位上东西都没收,HR让保洁阿姨全扔了。”
晓晓扫了一眼桌上的A4纸。封面抬头印着“实习协议补充条款”,一共三页。她翻到第三页时,目光停住了。
第一条:实习期间公司暂不缴纳社会保险,转正后补缴。
第二条: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工作不计为加班,按调休处理。
第三条:实习生在职期间完成的所有翻译、制单、数据处理等工作成果,公司拥有无偿使用权,著作权与署名权归公司所有,无需支付额外费用。
第三条的问题最大——不是“公司有权使用”,是“无偿使用”。“无偿使用”和“劳动报酬”冲突,违反《劳动合同法》关于劳动报酬的规定。而且“著作权归公司所有”把知识产权的归属直接剥夺了。
林美珊推门进来。
“今天叫大家来,是补签一份实习协议附件。”她把协议放在桌上,语气像发下午茶一样理所当然,“几条常规条款,请大家签一下。签完就能继续实习。”
茶水间安静了。有人翻协议的纸页,沙沙响。
赵梓晴小声问:“林总监,不签会怎样?”
林美珊看她一眼:“这是公司规矩。不想签可以走。实习生嘛,随时能招新的。”
空气里像绷了一根弦。赵梓晴的笔拿起来又放下去。
晓晓站起来。
她没拍桌子,没提高音量,只是站起来,用所有人都能听见的声音说:“林总监,我查过《劳动合同法》。”
林美珊的眼神扫过来。
“第26条。”晓晓说,“下列劳动合同无效——以欺诈、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;用人单位**自己的法定责任、排除劳动者**的。
这份协议如果签了,以后发生劳动仲裁,公司会输。”
林美珊脸色一变。“你在威胁我?”
“没有。”晓晓的语气很平,“我在提醒其他实习生。签之前看清楚。”
十二支笔都停了。
一个戴眼镜的男生看了看晓晓,又看了看协议,把笔放在桌上。“我签了能让我转正吗?还是签了我随时能走?”
林美珊没理他。她在看晓晓。
“郑晓晓,你觉得自己很懂法?”
“不算懂。”晓晓说,“只是第26条是劳动合同法基本条款。司法局网站上能查到原文。”
林美珊沉默了几秒。
她在权衡——十二个实习生集体不签,闹到劳动监察大队,按第26条她确实站不住脚。
上次那个被赶走的实习生没签就走了,是因为没人在场帮忙说话。
今天不一样。
这个叫郑晓晓的实习生站出来了,而且说的话每一个字都落在法条上。
“好。”她收起协议,“补充协议暂时搁置。大家先回去工作。”
没人动。
“我说,先回去工作。”林美珊声音冷下来。
实习生们鱼贯走出茶水间。那个戴眼镜的男生经过晓晓身边时,低声说了句“谢了”。赵梓晴最后一个走,回头看了晓晓一眼。
当天晚上七点,晓晓收到一封内
“晓晓,你为什么来中云?”
晓晓搅了搅杯子里的珍珠。
“因为这里能学到东西。”
赵梓晴还想问什么,晓晓的手机震了一下。
是公司通讯录的入职提醒:请新员工于三日内完成邮箱绑定、内网账号激活、工单系统实名认证。
晓晓点开通讯录。
技术部一栏只有两个人。
主管:邵明。
技术支持:方诺。
她把页面截屏,存进加密文件夹。
然后在备忘录里添了一行:
方诺。技术部。英语流利,带美式口音。电梯里提到 encryption。可能接触机房。暂不接触,继续观察。
12份补充协议,我让他们所有人的笔都停了
周五下午三点,中云公司茶水间。
林美珊提前十分钟就让人摆好了长桌和椅子。十二个实习生被通知“有重要文件签署”,一个不落全部到场。赵梓晴坐在晓晓旁边,手指绞着衣角。
“我听说要签补充协议。”赵梓晴低声说,“前几天有个实习生不肯签,第二天就没来上班了。工位上东西都没收,HR让保洁阿姨全扔了。”
晓晓扫了一眼桌上的A4纸。封面抬头印着“实习协议补充条款”,一共三页。她翻到第三页时,目光停住了。
第一条:实习期间公司暂不缴纳社会保险,转正后补缴。
第二条: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工作不计为加班,按调休处理。
第三条:实习生在职期间完成的所有翻译、制单、数据处理等工作成果,公司拥有无偿使用权,著作权与署名权归公司所有,无需支付额外费用。
第三条的问题最大——不是“公司有权使用”,是“无偿使用”。“无偿使用”和“劳动报酬”冲突,违反《劳动合同法》关于劳动报酬的规定。而且“著作权归公司所有”把知识产权的归属直接剥夺了。
林美珊推门进来。
“今天叫大家来,是补签一份实习协议附件。”她把协议放在桌上,语气像发下午茶一样理所当然,“几条常规条款,请大家签一下。签完就能继续实习。”
茶水间安静了。有人翻协议的纸页,沙沙响。
赵梓晴小声问:“林总监,不签会怎样?”
林美珊看她一眼:“这是公司规矩。不想签可以走。实习生嘛,随时能招新的。”
空气里像绷了一根弦。赵梓晴的笔拿起来又放下去。
晓晓站起来。
她没拍桌子,没提高音量,只是站起来,用所有人都能听见的声音说:“林总监,我查过《劳动合同法》。”
林美珊的眼神扫过来。
“第26条。”晓晓说,“下列劳动合同无效——以欺诈、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;用人单位**自己的法定责任、排除劳动者**的。
这份协议如果签了,以后发生劳动仲裁,公司会输。”
林美珊脸色一变。“你在威胁我?”
“没有。”晓晓的语气很平,“我在提醒其他实习生。签之前看清楚。”
十二支笔都停了。
一个戴眼镜的男生看了看晓晓,又看了看协议,把笔放在桌上。“我签了能让我转正吗?还是签了我随时能走?”
林美珊没理他。她在看晓晓。
“郑晓晓,你觉得自己很懂法?”
“不算懂。”晓晓说,“只是第26条是劳动合同法基本条款。司法局网站上能查到原文。”
林美珊沉默了几秒。
她在权衡——十二个实习生集体不签,闹到劳动监察大队,按第26条她确实站不住脚。
上次那个被赶走的实习生没签就走了,是因为没人在场帮忙说话。
今天不一样。
这个叫郑晓晓的实习生站出来了,而且说的话每一个字都落在法条上。
“好。”她收起协议,“补充协议暂时搁置。大家先回去工作。”
没人动。
“我说,先回去工作。”林美珊声音冷下来。
实习生们鱼贯走出茶水间。那个戴眼镜的男生经过晓晓身边时,低声说了句“谢了”。赵梓晴最后一个走,回头看了晓晓一眼。
当天晚上七点,晓晓收到一封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