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章

书名:前夫以为我在食堂颠勺,却不知我是他主审律师  |  作者:十二国成  |  更新:2026-06-07
《民事诉讼实务指南》,八块钱,九成新。
买了。
回家路上,手机响了。
一个陌生号码。
"你好,请问是周沫吗?"
"是。"
"我是武昌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,看到你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志愿者申请。请问你方便这周来面谈一下吗?"
我愣了一下。
一个月前,我在法考备考群里看到法律援助中心招志愿者的消息,随手填了申请。当时觉得反正也考不上,填着玩。
没想到他们真的回复了。
"方便。什么时候?"
"周三下午两点,可以吗?"
"可以。"
挂了电话,我站在路边,手里拎着一百二的西装和八块钱的书。
太阳很大,路上的人行色匆匆。
没有人看我。
没有人知道我是谁、我要去哪里、我刚刚做了什么决定。
但我自己知道。
我攥紧了装西装的袋子,往家走。

恒正律所入职第一天,我就知道自己是个异类。
实习律师一共四个,另外三个分别是武**学院应届硕士、中南财法学本科、华科法律硕士。
最小的二十四,最大的二十七。
他们看我的眼神很微妙。
不是恶意,是好奇。
那种"动物园里看到一只不该出现在这个笼子里的动物"的好奇。
带我的指导律师叫姜彦,三十六岁,恒正的高级合伙人之一,专做婚姻家事。
她给了我一沓卷宗:"这是上周接的三个离婚案子的材料,你整理一下,把争议焦点列出来,明天早上给我。"
"好。"
我抱着卷宗回到工位。
工位在角落,靠厕所,桌上连台电脑都没有。
另一个实习生路过,叫林越,武大的那个。
他看了眼我的工位:"你电脑呢?"
"没配。"
"那你怎么查案例?"
"用手机。"
他"哦"了一声,回自己的工位了。
他的工位有电脑,有台灯,有一杯星巴克。
我翻开卷宗,开始看。
三个案子,一个争房产的,一个争孩子抚养权的,一个家暴取证的。
争抚养权的那个案子,原告是女方,三十三岁,在工厂上班,月薪四千。被告是男方,开了个小公司,月入两万。
女方提出离婚,要求孩子抚养权。男方不同意,理由是"女方经济条件不足以给孩子良好的成长环境"。
我盯着这句话看了很久。
太熟悉了。
两年前陈磊跟我离婚的时候,**也是这么说的——"你一个食堂打工的,拿什么养孩子?"
我翻到卷宗最后面,女方的陈述笔录。
她说:"我不要房子,不要车,不要一分钱。我只要孩子。"
我在旁边写了一行字:争议焦点一——经济能力不应作为剥夺抚养权的唯一标准。
写完这行字,我的手机响了。
**的号码。
"周沫女士**,您提交的抚养费**案已立案,案号……"
我拿笔记下案号,挂了电话。
心跳很快。
这是我提交的**状——我替朵朵告陈磊要抚养费。
立案了。
我把案号存进手机备忘录,继续看卷宗。
晚上九点,其他实习生都走了。
办公室只剩我一个人。
我把三个案子的争议焦点全部整理完,用手机拍了照,发给姜彦律师。
她回了两个字:"可以。"
又过了三秒,她追了一条消息:"你没用电脑?"
"没配。"
"明天我跟行政说一下。"
"谢谢姜律。"
"早点回去。"
我收拾东西出门,骑电动车去接寄放在邻居王阿姨家的朵朵。
王阿姨是隔壁的退休教师,帮我看孩子,我每月给她五百。
朵朵已经睡着了。
我把她背回家,放到床上,给她脱鞋,盖被子。
她迷迷糊糊地说了一句:"妈妈,你今天穿西装了吗?"
"穿了。"
"好看吗?"
"好看。"
她翻了个身,又睡着了。
我坐在客厅的折叠桌前,打开那本八块钱的《民事诉讼实务指南》。
从第一页开始看。
凌晨一点,看完了三章。
窗外有虫叫。
这间出租屋隔音很差,能听到楼下**摊的吆喝声。
我揉了揉眼睛,把书合上。
明天还要六点起床给朵朵做早饭,七点送她上学,八点半到律所。
时间不够用。
从来都不够用。
但现在,起码每一分钟都在花对地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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