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章

书名:佩锁心门之人皮偶  |  作者:黑暗中的一盏灯996  |  更新:2026-05-12
局。林峰在档案室门口等我,递来一个泛黄的牛皮纸袋,没说话,只是用下巴指了指走廊尽头的吸烟区。
纸袋里只有三页纸,像是从某本旧档案里撕下来的。
案件摘要(1958.11.07)
地点:西郊红星戏院(原“永乐戏院”)
事由:火灾**理现场,于地下室发现异常物件
物件描述:木箱一只,内藏手工缝制人形布偶三十七具,每具高约一尺,着戏服,面容为真人相貌。经辨认,系戏院1957-1958年间失踪之演员、职工面容。箱内另有一较大偶人,高约两尺,着凤冠霞帔,面容无法辨认,胸口绣“佩珍”二字。
后续:偶人全部焚烧。戏院拆除。相关档案封存(编号E-77)。
附注:幸存者笔录节选(锅炉工刘三狗,时年52岁):“佩珍师傅是好人……她只想过个安生日子……可他们逼她做偶,一个接一个……她说偶人要心,没有心就动不了……后来她明白了,最好的心,是恨……”笔录至此中断,受访者次日死于突发性癔症。
第三页是张模糊的黑白照片翻拍,一个身着戏服的偶人躺在火堆旁,半边脸已被烧焦,但能看出做工极其精致,睫毛根根分明,嘴角似笑非笑。偶人胸口确实有绣字,但太模糊,只能勉强认出“佩”字的一半。
我把材料拍照,原件在吸烟区的铁桶里点燃。火苗**纸页时,边缘卷曲,露出背面一行之前没注意到的钢笔小字:
“偶已成佩,待心归位。三十七怨,三十七偶。还缺四心,大偶将醒。”
字迹工整得近乎刻板。
离开市局时天已黑透。我打开手机相册放大那张偶人照片,忽然注意到偶人交叠的手部有一个奇怪的细节:右手小指微微翘起,指向某个方向。而翻拍时照片边缘保留了一点**,能看见一截烧焦的木梁,梁上似乎刻着字。
我截下那部分调到最高亮度,勉强分辨出几个字:
“……锁……心……门……”
手机在这时震动,一条陌生号码发来的短信:
“陈记者,想知道老周死前口袋里装了什么吗?明晚十点,西郊老戏院遗址。单独来。别告诉**——他们找不到的。”
我回拨过去,已是空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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