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章

书名:重生当保姆第一天,我反手报了警  |  作者:白欲安水  |  更新:2026-05-07
得发白了,但是穿身上挺软的。
一本《民法典》,八块五,旧书摊上买的。摊主是个驼背老头,说这本书搁那儿半年没人要,八块五给我算半买半送。封面卷边了,扉页上写了五个字:我要考律师。
字是我自己写的。写的时候手在抖,不是怕,是紧张。好像写了这几个字,就要对得起这几个字。
还有个本子,一支圆珠笔。圆珠笔是从家里带来的,笔芯快没了,写出来的字有时候一半有墨一半没墨,得在纸上画圈才能续上。
她全倒地上。哗啦一下,我的东西全摊在客厅地板上。衣服、书、本子、笔。就这几样。
她蹲下去翻了又翻,跟翻垃圾一样,每个口袋都掏了一遍,每张纸都抖了抖。没找着。当然找不着,我根本就没拿。
但是她那个表情,不是失望,是好像还想再找一遍。因为她已经认定是我偷的了。
被冤枉过的人都知道那种表情。对方已经在心里判了你,找证据只是走个过场。
然后她抄起那本《民法典》。那本书我天天揣身上,书皮都摸软了。"一个保姆,看这个做啥子?"翻了翻,嘴角往上扯了一下,那种笑不是觉得好笑,是觉得你可笑。"你还想考律师?"
没吭声。不是不想说,是说了有啥子用嘛。
她手一甩,书砸地上。啪的一声。书脊裂了一道口子。扉页上"我要考律师"那行字旁边,一条缝从边上往中间爬了三分之一。
后来链子在她车里找着了。在驾驶座底下,可能是下车的时候从包里滑出去的。
她进来的时候手里拿着那条链子,在我面前晃了一下,就当是交代了。
屁都没放一个。没道歉。没觉得自己错了。
给了一张五十块。不是信封,就是一张散钱,皱巴巴的,直接从包里抽出来的,往桌上一搁。"这个月多给你五十。"
好像五十块能买回她把书砸地上的那一声。好像五十块能买回那天下午我站在客厅中间,被当成小偷搜东西的那半个小时。好像五十块能买回一个人的尊严。
买不回来。她知道吗?我觉得她可能不知道。也可能知道,但是不在乎。
五十块全让我买参考书了。在旧书摊上一本一本挑,不是随便买的,是每本都翻了翻,看哪本有用。买了本《民法通则释义》,三块五,旧的;买了本《刑法总论》,五块,封面裂了条缝。
当时就在想,你冤枉我,我就拿你的钱学本事。以后不让你这种人再冤枉我。以后再不让任何人这样冤枉我。
到第七年。
七年啊。从进来到现在,每一天都在这个屋子里转。那本书快让我翻烂了,真的翻烂了。
封面磨得发白,页角全卷起来了。扉页的缝已经裂到了三分之二,封面上一个褐色圈,酱油渍。有回擦地,张雅琴打翻了酱油瓶,我趴在地上擦,书搁边上,沾上了。当时还心疼了一下,这本书是我唯一值钱的东西。
书里有道题我圈了三遍,"善意取得**"。不是三遍。
第一遍用蓝笔,歪歪扭扭画了个圈,笔芯出水不均匀,有的地方深有的地方浅。第二遍用红笔,红笔是从张雅琴书房捡来的,笔帽都没了,但是还能写。第三遍用黑笔,在"善意"两个字底下画了道横线,重重的一道,笔尖差点把纸划破了。
你知道这个题多难吗?"善意取得"四个字看起来简简单单,但背后的法理绕得很。什么情况下算善意?什么情况下不算?第三人知不知道?有没有重大过失?
我不是读书人出身,好多词我光是读通就要花半天。
错了三回,不是三遍,是三回。第一回,根本没理解题意,全错。第二回,理解了,但判断错了。第三回,判断对了,但法条引错了。
那种挫败感,你晓得不?就是你明明很努力了,但还是错。三回啊。三回都是半夜两点在隔间里对着手机查答案。手机屏幕那么小,字那么密,看久了眼睛发花,得揉一揉再看。
**回才整明白。那天早上四点半,隔间里,就着手机那点儿亮光改题。改着改着屏幕上啪嗒一下,滴了滴水。
不是汗。也不是别的。是我自己都没发现就淌下来的。
写完最后一个字的时候外面垃圾车轰隆隆开过去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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