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条:严禁教师未经园方审批,擅自组织班级活动、购买材料、拍摄幼儿照片、发送成长记录。**条:严禁教师接受家长委托,代买、**、代取任何个人物品。第五条:严禁教师无偿延长看护时间,扰乱园所收费秩序。每一条,都像专门为我写的悼词。***把通知截图发给我。后面跟了一句:“江姐,我们以后都不敢多做了。”我看着那张截图,手指停了很久。最后只回了四个字:“保护好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