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章
林南风有一个秘密。
这个秘密她藏了很多年。从十二岁到十九岁,从小学毕业到大学一年级,从女孩变成少女,从懵懂无知到清醒透彻。
她喜欢程与安。
不是邻居妹妹对邻家哥哥的那种喜欢,不是习惯成自然的那种依赖,不是日久生情的那种将就。是会在日记本上写满他名字、会因为他一句话失眠整夜、会因为他一个眼神心脏狂跳、会看着他给别的女孩写情书时五脏六腑都像被攥住的那种喜欢。
但她从来没说过。
因为程与安不喜欢她。这件事她比谁都清楚。从十二岁那年开始,她就比谁都清楚。
---
程与安是那种天生就该被喜欢的男生。
从初中到高中,他永远是人群里最显眼的那一个。一米八五的个子,篮球打得比校队都好,笑起来右边有一颗虎牙,单眼皮,但眼型很长,看人的时候总带着三分漫不经心。他家境优渥,成绩也不差,穿校服都比别人好看。
高一一整年,他收到的情书能塞满一整个抽屉。那个抽屉的钥匙,他随手给了林南风。
“你帮我收着。”他说,“想看了找你拿。太多了,我自己看着烦。”
林南风真的帮他收着。
每一封都按日期排好,用长尾夹分类。粉色的归粉色,白色的归白色,带卡纸的单独放。有些信封皱了,她还会用厚书压平。有女生托人来问回复,她替他婉拒,措辞得体,从不让人难堪,也从不让任何人觉得程与安不礼貌。
许梨说她有病。
“你是他女朋友吗?不是。你是他秘书吗?也不是。他给你开工资吗?不给。那你到底在干什么?”
林南风答不上来。
她只知道那是她离他最近的姿势——站在他身后半步的位置,替他打理所有他不耐烦打理的事。然后换来他顺手揉一把她的头发,说一句“还是你靠谱”。
五个字。
五个字够她撑很久。
够她在天没亮的时候爬起来,骑车去他家楼下的早餐铺买豆浆和豆沙包。够她在他打完球一身汗的时候,把提前晾凉的白开水递到他手边。够她熬夜帮他整理竞赛资料,把自己的期中考复习挪到凌晨两点以后。
她做这些事的时候,程与安从来不问为什么。
好像一切都理所当然。
许梨问她:“你觉得委屈吗?”
林南风想了想,说:“习惯了就不委屈了。”
她没有说的是,有时候半夜醒来,她会盯着天花板想:如果有一天,程与安忽然知道了呢?知道那些情书每一个字都是她咬着牙写的,知道那些早餐是她在零下十度的冬天骑车四十分钟买的,知道她为他放弃了多大的机会——
如果他知道,会不会有一点不一样?
然后她就会在心里回答自己:不会的。因为他是程与安。
那个永远漫不经心的、被所有人爱着的、什么都不缺的程与安。
---
大一那年冬天,程与安终于追到了宋清禾。
从高中追到大学,换了三座城市,写了六封情书。六封都是林南风代笔的。
最后一封写的是:“山野到厨房,余生都相望。”程与安看完说“这句不错”,誊抄的时候把“余生”写成了“一生”,自己也没发现。
宋清禾回复说“好”。
程与安在电话里跟林南风说这个消息的时候,声音里的兴奋几乎要顺着信号溢出来。
“她答应了!南风,她终于答应了!我就知道她会被打动,你写的那句什么来着——余生都相望——她肯定是被这句打动的。”
林南风握着手机的指节发白。
那封信是她凌晨三点写完的。白天她有两门**,晚上帮程与安改了一个项目申报书,等到终于能写情书的时候已经过了零点。她坐在宿舍的走廊里,借着声控灯的光写字。灯灭了就跺一下脚,亮起来继续写。
“余生都相望”不是她想出来的。是她在一本书里看到的。当时读到那句话,她第一时间想到的是程与安。然后她把它写进了给别人表白的情书里。
“是吗,那恭喜你啊。”她说。声音稳得像什么都没发生。
“明天我请客,地方你定,算你一份功劳。没有你写的那些信,
这个秘密她藏了很多年。从十二岁到十九岁,从小学毕业到大学一年级,从女孩变成少女,从懵懂无知到清醒透彻。
她喜欢程与安。
不是邻居妹妹对邻家哥哥的那种喜欢,不是习惯成自然的那种依赖,不是日久生情的那种将就。是会在日记本上写满他名字、会因为他一句话失眠整夜、会因为他一个眼神心脏狂跳、会看着他给别的女孩写情书时五脏六腑都像被攥住的那种喜欢。
但她从来没说过。
因为程与安不喜欢她。这件事她比谁都清楚。从十二岁那年开始,她就比谁都清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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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与安是那种天生就该被喜欢的男生。
从初中到高中,他永远是人群里最显眼的那一个。一米八五的个子,篮球打得比校队都好,笑起来右边有一颗虎牙,单眼皮,但眼型很长,看人的时候总带着三分漫不经心。他家境优渥,成绩也不差,穿校服都比别人好看。
高一一整年,他收到的情书能塞满一整个抽屉。那个抽屉的钥匙,他随手给了林南风。
“你帮我收着。”他说,“想看了找你拿。太多了,我自己看着烦。”
林南风真的帮他收着。
每一封都按日期排好,用长尾夹分类。粉色的归粉色,白色的归白色,带卡纸的单独放。有些信封皱了,她还会用厚书压平。有女生托人来问回复,她替他婉拒,措辞得体,从不让人难堪,也从不让任何人觉得程与安不礼貌。
许梨说她有病。
“你是他女朋友吗?不是。你是他秘书吗?也不是。他给你开工资吗?不给。那你到底在干什么?”
林南风答不上来。
她只知道那是她离他最近的姿势——站在他身后半步的位置,替他打理所有他不耐烦打理的事。然后换来他顺手揉一把她的头发,说一句“还是你靠谱”。
五个字。
五个字够她撑很久。
够她在天没亮的时候爬起来,骑车去他家楼下的早餐铺买豆浆和豆沙包。够她在他打完球一身汗的时候,把提前晾凉的白开水递到他手边。够她熬夜帮他整理竞赛资料,把自己的期中考复习挪到凌晨两点以后。
她做这些事的时候,程与安从来不问为什么。
好像一切都理所当然。
许梨问她:“你觉得委屈吗?”
林南风想了想,说:“习惯了就不委屈了。”
她没有说的是,有时候半夜醒来,她会盯着天花板想:如果有一天,程与安忽然知道了呢?知道那些情书每一个字都是她咬着牙写的,知道那些早餐是她在零下十度的冬天骑车四十分钟买的,知道她为他放弃了多大的机会——
如果他知道,会不会有一点不一样?
然后她就会在心里回答自己:不会的。因为他是程与安。
那个永远漫不经心的、被所有人爱着的、什么都不缺的程与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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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一那年冬天,程与安终于追到了宋清禾。
从高中追到大学,换了三座城市,写了六封情书。六封都是林南风代笔的。
最后一封写的是:“山野到厨房,余生都相望。”程与安看完说“这句不错”,誊抄的时候把“余生”写成了“一生”,自己也没发现。
宋清禾回复说“好”。
程与安在电话里跟林南风说这个消息的时候,声音里的兴奋几乎要顺着信号溢出来。
“她答应了!南风,她终于答应了!我就知道她会被打动,你写的那句什么来着——余生都相望——她肯定是被这句打动的。”
林南风握着手机的指节发白。
那封信是她凌晨三点写完的。白天她有两门**,晚上帮程与安改了一个项目申报书,等到终于能写情书的时候已经过了零点。她坐在宿舍的走廊里,借着声控灯的光写字。灯灭了就跺一下脚,亮起来继续写。
“余生都相望”不是她想出来的。是她在一本书里看到的。当时读到那句话,她第一时间想到的是程与安。然后她把它写进了给别人表白的情书里。
“是吗,那恭喜你啊。”她说。声音稳得像什么都没发生。
“明天我请客,地方你定,算你一份功劳。没有你写的那些信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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