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章
**妈出了一万块定金,剩下的九十九万全是我跟你哥出的。
陈兰沉默了很久。
陈芳发了一句:嫂子,一家人不说两家话,你至于算这么清楚吗?
我:至于。因为不算清楚,吃亏的永远是我。
群里又安静了。
过了大概十分钟,公公在医院的病床上给我打了电话。
“小敏啊,你把你那份协议收起来,别在群里发了。都是一家人,搞成这样多难看。”
我拿着手机,听着公公虚弱的声音,心里说不上是什么滋味。
这个老人,二十年前亲手写下这份协议,***女儿从养老义务里摘了出去。那时候他觉得合情合理。现在儿子儿媳扛不住了,他让儿媳把协议收起来。
“爸,”我说,“这份协议是您自己写的,您还记得吧?”
电话那头沉默了。
“您写这份协议的时候,有没有想过,有一天儿子扛不住了怎么办?”
公公的声音更虚了:“小敏,你就当帮帮爸,帮帮建国……”
“爸,我帮了您十年了。现在我需要这个家帮我,你们能帮我吗?”
公公答不上来。
挂了电话。
第二天,我请了假,去了律师事务所。
律师姓赵,是个三十出头的年轻男人,听完我的故事之后,沉默了很久。
“苏女士,你这个案子……”
“嗯?”
“说实话,类似的案子我见过不少。但这种‘女儿不分家产也不养老’的协议,在法律上其实有很大争议。”
赵律师给我解释:按照《民法典》,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,这是法定的。这份协议虽然有当事人签字,但并不能完全**两个女儿的赡养义务。**在判决的时候,会综合考虑各方经济能力、实际情况,来划分赡养责任。
也就是说,那份协议在法律上不是铁板一块。
但同时,赵律师告诉我另一件事:两个女儿当年确实在协议上签了字,这意味着她们对“不继承家产”这一条是认可的。现在老宅子值钱了,她们想反悔,法律上也不支持。
“也就是说,她们既不能完全**赡养义务,也不能在放弃继承之后又来要家产。”
赵律师看着我:“苏女士,你想达到什么目的?”
陈兰沉默了很久。
陈芳发了一句:嫂子,一家人不说两家话,你至于算这么清楚吗?
我:至于。因为不算清楚,吃亏的永远是我。
群里又安静了。
过了大概十分钟,公公在医院的病床上给我打了电话。
“小敏啊,你把你那份协议收起来,别在群里发了。都是一家人,搞成这样多难看。”
我拿着手机,听着公公虚弱的声音,心里说不上是什么滋味。
这个老人,二十年前亲手写下这份协议,***女儿从养老义务里摘了出去。那时候他觉得合情合理。现在儿子儿媳扛不住了,他让儿媳把协议收起来。
“爸,”我说,“这份协议是您自己写的,您还记得吧?”
电话那头沉默了。
“您写这份协议的时候,有没有想过,有一天儿子扛不住了怎么办?”
公公的声音更虚了:“小敏,你就当帮帮爸,帮帮建国……”
“爸,我帮了您十年了。现在我需要这个家帮我,你们能帮我吗?”
公公答不上来。
挂了电话。
第二天,我请了假,去了律师事务所。
律师姓赵,是个三十出头的年轻男人,听完我的故事之后,沉默了很久。
“苏女士,你这个案子……”
“嗯?”
“说实话,类似的案子我见过不少。但这种‘女儿不分家产也不养老’的协议,在法律上其实有很大争议。”
赵律师给我解释:按照《民法典》,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,这是法定的。这份协议虽然有当事人签字,但并不能完全**两个女儿的赡养义务。**在判决的时候,会综合考虑各方经济能力、实际情况,来划分赡养责任。
也就是说,那份协议在法律上不是铁板一块。
但同时,赵律师告诉我另一件事:两个女儿当年确实在协议上签了字,这意味着她们对“不继承家产”这一条是认可的。现在老宅子值钱了,她们想反悔,法律上也不支持。
“也就是说,她们既不能完全**赡养义务,也不能在放弃继承之后又来要家产。”
赵律师看着我:“苏女士,你想达到什么目的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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